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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州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失效]

  (5)当年对小企业贷款增量:基本分30分,完成当年与监管机构签订的小企业贷款增量目标的得30分,每增加(减少)1个百分点加(扣)1分,扣完为止。
  (6)当年银企对接履约率:基本分30分,当年签订的合约类贷款100%完成投放且授信类贷款80%完成投放的,得3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授信类完成投放高于80%的每1个百分点加1分;意向类完成投放的每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30分。
  (7)县域贷款增长率:基本分10分,对农村信用社,达到15%的得10分;对商业银行,达到全省县域贷款增长平均水平的得10分;每减少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10分。
  2.加分指标
  (1)当年不良贷款率不高于与监管机构签订的责任目标的,加5分。
  (2)当年贷款增幅在全省本系统内进入前5名的,加5分。
  (3)全省系统内综合评级排名不低于上年度且不在倒数后5名内的,加5分。
  (4)当年票据业务累计办理总量超过去年的,加5分。
  (5)当年有金融产品创新并取得较好业绩的,加5分。
  (6)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10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7)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余额比上年每增加50万元,加1分,最高加5分。
  (8)完成当年中小企业信用档案征集任务的,加5分。
  (9)当年有新增设营业网点的,加5分。
  (10)在人民银行组织的信贷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得分中,综合得优加5分,良好加3分,一般不得分,不合格扣5分;单项得优加1分,最高加5分。
  (二)政策性银行机构
  主要考核准政策性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投放情况,并参照商业银行和农信社有关指标进行考核。当年贷款增长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或本系统省内排名位次较上年下降3位以上,不予评优。
  (三)省信用担保集团宿州分公司、安徽海汇担保公司宿州分公司
  主要根据担保规模、担保结构(对小企业贷款的担保占比)、信用担保方式创新等情况进行考核和奖励。当年担保额低于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任务,不予评优。
  (四)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宿州银监分局
  1.人民银行宿州市中心支行考核指标(满分100分)
  (1)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上级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任务。(10分)
  (2)在全省系统内综合排名等次不低于上年度。(15分)
  (3)辖内金融机构年度系统内排名平均水平不低于上年度。(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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