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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9”龙塘岸工地死亡事故结案的批复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无锡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9”龙塘岸工地死亡事故结案的批复
(锡政发〔2008〕342号)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无锡市华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0.9”龙塘岸工地死亡事故申请结案的请示》(锡安监〔2008〕22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责任、性质的分析和认定,准予结案。

  二、同意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单位和负有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有关机关、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

  三、同意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意见。“10.9”事故暴露出事故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管理存在明显漏洞等问题。望你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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