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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放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职能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放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职能的通知
(冀科成市函[2008]11号)
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和河北省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经科技厅党组研究决定,将我厅的科技成果鉴定工作职能下放到科技中介组织。鉴于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制定该职能下放后的管理办法,暂定先将鉴定工作交由河北省成果转化中心进行试点,待国家相关政策文件下达后,再根据文件要求进行完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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