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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大兴区芦花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大兴区芦花路部分路段施工期间禁止机动车通行的通告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 2008年第122号)
经有关部门批准,大兴区芦花路将进行铁路立交桥施工。为保证施工期间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08年12月29日起至2009年1月23日止,芦花路(葆台路至邮电大学世纪学院以北丁字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途经此路段的机动车可绕行京良路、郭公庄路、南四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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