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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银政发〔2008〕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十二月五日

银川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入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以权力清理审核为基础,以载体建设为依托,以制度创新为手段,以权力公开运行为核心,以监督制约为保障,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措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银川市加快科学发展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新的起点,坚持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联动”,通过全面清理,摸清权力底数,编制内容详实、职责明晰的公开目录,制作程序规范、执行有序、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起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运行公开、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成为全市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范围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派出机构;政府各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以及具有行政管理、服务职能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部门。学校、医院和水、电供应等公用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精神,推行办事公开。

  四、工作程序及步骤

  按照先重点后全面的方法梯次推进。

  (一)重点公开(2008年12月31日前)

  1.确定重点公开内容

  在前期梳理、编制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紧紧抓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权力部位确定重点公开内容。

  (1)重大决策。主要包括: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宏观调控和改革开放的重大政策措施;编制财政预决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等专业规划;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调整、需长期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产业发展规划的制定或调整,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或调整;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大措施;土地管理、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和民生方面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等。

  (2)行政许可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等;行政管理类收费、资源补偿类收费、考试类收费、培训类收费、鉴定类收费等。

  (3)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和相关投融资的,用于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具有专门用途、实行项目管理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工业、农林水利、流通服务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环境保护、教育、扶贫、科学技术等专项资金。

  (4)国有产权(股权)交易。主要包括:国有企业的整体或部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股权、行政事业性资产、国有特许经营权等任何国有有形或无形资产的转让、交易等。

  (5)建设工程招投标。主要包括: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工程建设,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等。

  (6)政府采购。主要包括: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7)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终止及有关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处置,以及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8)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军转干部安置。

  (9)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交易和分配。

  各县(市)区的重点公开内容由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县(市)区实际自行确定。

  2.重点公开责任主体

  按照“谁行使、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由各责任单位分别编制重点公开方案、目录并进行公开。重大决策由市政府办公厅及相关制订、保存信息的部门负责公开;行政许可由各涉及执法的部门、单位负责公开其过程及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收费入库情况,各涉及部门、单位负责公开收费的过程及结果;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资金的拨付、监督情况,各业务部门、单位负责公开资金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及结果;国有产权(股权)交易由市国资委负责公开交易(转让)的过程及结果;建设工程招投标由市建设局负责公开招标的过程及结果,各项目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公开项目的实施过程及结果;政府采购由市财政局负责公开采购的过程及结果,各采购单位(采购人)负责公开采购项目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情况;国有土地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公开过程及结果;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的建设、交易和分配由市住房保障局负责公开其过程及结果;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调动、军转干部安置由市人事局负责公开其过程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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