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车辆节油工作的通知
(晋政事发[2008]13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晋政办发〔2008〕7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推进我省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现就进一步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公务车辆节油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机关公务用车管理
各级机关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编核定使用车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配车实行政府采购并优先选用节能环保型车辆。在集体公务活动中提倡合乘公务用车,非紧急公务外出尽量乘坐公交车,禁止公车私用。实行车辆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和定期保养,科学核定单车燃油定额,努力降低燃油消耗,减少车辆维修费用支出。
二、贯彻《通知》要求,做好车辆节油工作
1、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按照《通知》要求,每年6月和9月的第一个星期五定为“山西省能源紧缺体验日”,在体验日内,乘轿车上下班的干部职工换乘公共交通工具、骑自行车或步行上下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省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参加能源紧缺体验活动。
2、每周少开一天车。
除特殊公务车外,各级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公务车按牌号尾数每周少开一天,星期一至星期五停开公务车牌号尾数分别为1和6、2和7、3和8、4和9、5和0。公休日、节假日各单位公务车辆未有特殊公务外,一律入库封存。
三、强化管理和监督
1、各级机关的车管部门要有专人对进出本单位的车辆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车辆要进行登记,并把违规车号通报所属单位,由所属单位对驾驶人员进行通报或必要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