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预防减少和化解信访案件的通知
(本政办发〔2008〕114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化解信访矛盾,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预防减少和有效化解信访案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行政决策水平,从源头杜绝信访案件发生
要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全面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把科学民主决策作为预防和减少信访案件发生的首要环节来抓。各单位、部门要依据《关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论证制度的通知》(本政办发〔2007〕76号)要求,在研究本单位、部门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时实行专家论证。对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须通过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和吸纳人民群众意见;对涉及法律方面重大决策的,应事先提交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大多数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法制机构审查认为违法的问题,各单位、部门不得提交研究和决策。同时,要进行信访形势评估,慎重决策可能引发大规模信访的事项。各单位、部门在征得本级法制机构审查后仍不能确定的问题,可提请上级法制机构参与事前把关。
二、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推进以人为本行政执法机制建设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转变执法理念,一是要坚决杜绝下达罚款指标、为部门利益执法、消极执法和不作为的倾向,兼顾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利益;二是要正确执行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的执法原则,普遍推行先行法律宣传、行政指导、事前预警、责令整改、说理和处罚相结合,轻微违法的不予处罚,严重违法的依法按程序处罚;三是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通知》(本政法发〔2008〕16号)要求,在实施处罚时做到违法过错与处罚相一致,不得违反细化标准提高处罚力度;四是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法定程序,充分给予当事人申辩权、听证权、复议权、诉讼权,实现公开办案,按法定程序办案;五是要转变执法作风,实行文明执法。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执行市政府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使用文明用语的通知》(本政法发〔2007〕28号)要求,实行亮证执法,着装上岗,使用文明语言,坚决杜绝作风粗暴、野蛮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