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审批办理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逐项进行研究,针对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审批操作规程,缩减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
继续探索改进审批方式。进一步完善联合审批、全程代办审批等新型运作机制,总结推广一些市、县和部门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实行网上审批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订规范网上审批和建立电子监察系统的指导性意见。鼓励和支持条件成熟的地方和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承办、批准、办结和告知等环节开展网上审批、网络全程监控的试点工作,不断提高行政审批为基层为企业为群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四)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建立经常性、动态性、长效性的层级监督机制,积极履行监管职能,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检查。重点对已取消和调整的审批事项是否仍然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设立审批事项或违法违规审批行为、保留的审批事项是否规范管理等进行督促检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加大对行政审批违规行为和审批不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严禁随意扩大或缩小审批权限,坚决遏制利用审批乱收费和滥用审批权危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确保已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真正落到实处。
对取消审批后仍需管理的事项,要创新管理方式,制定配套措施,强化间接、动态和事后监管。要加强对咨询机构的管理,规范服务行为,禁止经过指定咨询机构认可才予以审批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客观要求,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省政府“两转两提”活动的重要内容和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意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分工,狠抓落实。
(二)搞好配合协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安排,建立健全监察、法制、编制等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联系沟通,协调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工作。
(三)抓好督导检查。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实施的督促检查和政策指导,及时跟踪改革进展落实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督促工作迟缓的市、县和部门加快工作进度,推动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上下衔接、有序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