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商业零售企业安全生产规范促销工作的通知
(京商秩字〔2008〕11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商业零售企业: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各区(县)商务局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规范促销工作的监督管理,引导广大商业零售企业进一步开展“诚信兴商”活动,确保首都市场繁荣稳定,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丰富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现就认真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规范促销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和规范促销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安全生产和规范促销工作的监督管理,维护首都消费品市场运行安全高效,行为规范文明,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是各级商务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各区(县)商务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安全意识和行业监管责任,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各有关商业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和《
北京市商业零售经营单位促销活动管理规定》,在提供商品或服务的过程中,制定促销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防止因促销活动造成公共场所的秩序混乱、疾病传播、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二、正确处理促进消费与安全生产和规范促销行为的关系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商业零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促消费、保增长。一方面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促销活动,营造健康、舒适的消费环境,让消费者舒心、放心、安心,促进首都商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观念,把保证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摆在重要的位置上,开展任何形式的促销活动必须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
三、积极发挥开展安全生产和规范促销监督管理的作用
为确保首都市场的繁荣稳定,在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各区(县)商务局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开展全行业安全生产和规范促销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