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中小企业信息化社会服务体系
(十一)为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提供服务。支持行业门户网站建设,为中小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洽谈、采购、营销、支付、认证、物流等交易活动提供服务,即时提供国内外市场动态信息,提高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能力。市商务委、市信息化办等有关部门要加快各类交易市场的信息化建设,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和拓宽产品的销售渠道。
(十二)为中小企业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提供服务。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要引导和鼓励产品设计、工艺优化等专家系统通过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开展"专、精、特、新"的产品研发和创新提供服务,推动企业自主创新。
(十三)加快面向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的建设,鼓励和支持本市信贷、担保、保险、资本市场利用网上银行等方式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的力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应组织和鼓励商业银行加强与中小企业的合作,利用征信系统增加中小企业融资机会,支持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十四)加快中小企业信息化支撑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电信运营商、信息技术应用服务商、各类IT企业等多方参与共建基于ASP模式的第三方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服务产业链和配套服务网络。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化办、市科委等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扶持大型企业集团信息化部门向第三方信息化服务商方向发展,支持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外包,为中小企业提供低风险的优质服务。 (十五)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信息化人才培养。以普及信息化知识、提高信息化技能为目标,建立多元化的中小企业信息化教育培训体系,支持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人才交流、远程教育和培训等服务,解决中小企业信息化人才短缺的问题。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教委、市信息化办、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天津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计划》,实施百万中小企业信息化培训工程,组织开展CIO水平考试,着力提高中小企业决策者和管理人员的信息化意识和能力。 (十六)充分发挥本市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本市各类行业协会根据协会章程,与相关IT企业合作,为会员企业提供宣传培训、项目监理、评估、咨询、技术交流、集团采购等方面的服务。推动信息化相关协会、商会和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建立自律和协调机制,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商信用信息的公示与共享,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为中小企业信息化提供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