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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办关于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信息化办关于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8〕15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信息化办《关于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的实施意见

  为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我市中小企业生存、发展和创新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的通知》(中办发〔2006〕11号)、《天津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强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信息化意见的通知》(发改企业〔2008〕647号)等要求,现就加快推进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和务实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

  (一)充分认识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重要意义。中小企业对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推动自主创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信息化建设对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是信息技术应用的深度和广度还不能满足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应用技术人才缺乏,社会服务体系还不完善。为解决这些制约企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挥中小企业的主体作用,满足中小企业在技术、人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需求,市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服务理念,营造发展环境,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完善社会服务体系,让广大中小企业共享信息化的成果。

  (二)推进中小企业信息化的指导思想与建设原则。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为导向引领信息化,以改革和创新为动力推进信息化,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重点,深化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应用,促进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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