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业支持保护体系
(十五)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完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健全县(市)农技推广中心和乡(镇)农业技术服务站,推行村级科技特派员制度,构建起“科技人员直接到户、良种良法直接到田、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科技推广新机制。加快完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加强疫情检测、畜禽免疫,狠抓源头控制,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队伍,一个或几个行政村配备一名动物疫病防治员。加快完善植物保护体系,形成以省级为中心、县级为骨干的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体系。加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健全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和规范市场准入制度,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快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重点建设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预警、农业气象保障服务系统。加快完善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整合信息资源,强化涉农部门之间农业基础信息实时交换和共享,着力打造涉农信息网站,每个行政村建设一个多功能信息服务站,形成服务便捷、功能完善的农业网站体系。县乡村公益性服务机构经费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自治区通过增加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力争2010年在全区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服务、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改革县乡公益性服务机构人事制度、收入分配机制,推行全员聘任制,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约束机制,按岗定酬、以绩付酬。支持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政府加强管理指导,并给予财政补贴、奖励、减免收费等扶持。
(十六)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创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农村金融服务发展中的作用,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通过财政补贴、税收减免和信贷担保等措施,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发挥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在农业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中的政策性导向作用,进一步调动农业银行等商业银行为“三农”服务的积极性,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服务范围。完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保持县级社法人地位稳定,逐步把具备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组为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规范发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农村保险互助组织等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大力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增设网点,完善金融支农网络,引导资金回流农村,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建立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担保方式创新,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吸引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优化农村金融环境。建立自治区农业发展投资公司,作为我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投融资主体。加快培育和扶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展农村保险事业,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为切入点,利用财政贴息、提供保费补贴、建立农业灾害保险基金等手段,积极推动各类农业保险在农村地区试点和发展。
(十七)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积极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工程,加快建设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2010年全区农家店覆盖全区80%的乡镇和50%的行政村,每个地级市有一个上规模的农产品、农资批发市场,每个县有农产品、农资配送中心和一大批经营网点。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加快发展以龙头企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经纪人、农民营销合作组织、运销大户为主体的农产品经营体系。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多种方式,建设农村日用消费品、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网络。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强化农产品市场信息收集发布,建立网上展厅、网上交易平台。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资源的开发利用,利用期货市场做强我区白糖产业,培育蚕桑、生猪等优势产业的电子交易市场。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给,加大财政贴息,分级建立和完善化肥淡季储备制度。加快供销合作社体制机制创新和经营管理创新,发挥其农村流通主渠道作用。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