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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马政办〔2008〕82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省政府令第194号)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马政〔2006〕70号)精神,有效预防和快速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当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形势

  今年以来,受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我市部分企业资金周转困难,难以及时足额按合同支付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少数企业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拖欠农民工工资,影响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为此,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清做好2009年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到早谋划、早部署、早排查、早解决,确保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维护“两节”期间全市社会和谐稳定。

  二、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全市各类企业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服装加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它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要进一步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及时办理招用工登记,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工资发放表,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当前,要指定专人开展今年以来本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包括加班工资和法定节假日工资支付)情况自查自纠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筹足资金补缺补差,不得出现“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等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各企业要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及时上报所在县区、开发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实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责任制

  对全市各类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继续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责任制,重点对建设领域劳务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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