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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委农民征迁安置小区拖欠电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经委农民征迁安置小区拖欠电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马政办〔2008〕84号)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经委制定的《农民征迁安置小区拖欠电费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农民征迁安置小区拖欠电费专项整治方案
(市经委)

  为规范我市供用电秩序,彻底扭转农民征迁安置小区长期拖欠电费的不利局面,保障电力企业合法权益,促进被征地农民合理、安全、节约用电,维护社会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以及10月7日市政府召开的农民征迁安置小区欠缴电费问题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制定如下专项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和范围

  (一)整治目标。

  通过本次整治活动,全面解决农民征迁安置小区长期拖欠电费问题,建立公平、合理、有序的供用电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范围。

  朱家塘32栋(48户),花山路150号(66户),鸳鸯二村10-22栋(563户),双岗新村(895户),花园村(210户),鹊桥四村12、13栋(120户),曙光新村(180户),青松小区4栋农民征迁安置经济适用房。

  二、职责分工

  在市农民征迁安置小区用电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政府负责对辖区内的欠缴电费问题组织整治,相关部门积极配合。

  (一)各区政府:负责拟定本辖区整治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负责本辖区内的信访维稳工作;筹措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经费;组织人员开展整治行动。

  (二)马鞍山供电公司:拟定整治告示;会同各区政府制定具体整治方案,组织精干力量,全力参与专项整治行动。

  (三)市经委:统筹协调专项整治工作;拟定专项整治方案;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市公安局、市行政执法局:负责做好专项整治安全保障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市政府新闻办: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争取全市人民对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为整治的顺利开展争创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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