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领导上线受理问题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反馈。
网上集中在线交流应当即时回贴。对于参加网上集中在线交流或政风行风热线其他形式活动需要回复办理结果的,以及指定办理的问题,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及时反馈办理结果。
相关单位反馈办理情况或结果前,应当事先听取反映问题群众的意见。
20.结果公开。对于各单位在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受理问题的办理情况及结果,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反馈节目中,主持人可以直接连线原反映问题的听众电话,听取其对办理情况或结果的意见。必要时,可以直接连线上线单位的原带队领导,对相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解释。
21.督促办理。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没有及时解决、在承诺时限内没有解决或没有反馈结果的,应当督促上线单位解决或作出说明。
对于上线单位反馈的办理情况或结果与实际有出入、办理结果不符合相关政策法律规定、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再办。
市政府领导上线受理的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或市政务督查和目标办督办,其它问题由市政府纠风办或热线栏目组督办。
22.跟踪报道。相关新闻媒体应当相对固定人员和栏目板块,跟踪报道各单位的办理情况。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积极配合新闻部门采访报道,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素材。
23.立卷归档。上线单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应当及时受理,逐一登记,解答咨询要有记录,办理情况要分别立卷,卷宗要资料齐全,办结的要一案一卷归档。
六、相关要求
24.领导重视。上线单位应明确专人负责政风行风热线工作,并给予必要的工作保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过问,督促解决。联络员调整的应当及时向市政府纠风办和栏目组报告。
上线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其中,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全年上线率不低于50%。参加政风行风热线其他活动应当由领导班子成员带队。
25.健全制度。上线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热线反映问题的受理、核查和督办等工作机制,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办理责任制、主要负责人督办制、下线后继续接访制和办理结果反馈制,并将办理情况与单位内部考核挂钩,确保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