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纠风办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就某一主题组织管理和服务职能相关联的单位联合上线。
13.相关活动。
在线交流:网上集中在线交流的上线单位要提前做好预案,并按照要求,组织好上线人员培训。在线交流时,上线单位应当配备打字熟练人员在现场配合工作。
其他活动:开展政风行风热线其他与群众交流互动的活动,指定参加的单位要积极支持,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五、热线办理
14.首问负责。上线单位对于群众提出的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属于本系统、本行业相关单位或县区对口部门职责范围的问题,要积极办理,协调督促解决。
上线单位对于群众提出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解决的问题,应当先行受理,下线后再转有关部门办理,并告知当事人。
15.指定办理。群众向市政府纠风办、市广电局以及栏目组反映的与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相关的问题,受理单位可以直接指定有关单位办理。有关单位应当按照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的要求,及时办理。
16.接待来访。在市电台参加政风行风热线直播的单位,上线的当日下午为单位负责同志信访接待日,单位至少要确定一名班子成员专门接待来电来访。
17.办理时限。各单位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需要一定时间办理的,应当承诺解决的时限;因客观原因确实无法解决的,应当作出合法合理的解释,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简单事项2个工作日内办结,一般事项5个工作日内办结,复杂事项10个工作日内办结。在规定时间或承诺时限没有办结的,应当书面向市政府纠风办和热线栏目组说明理由,同时向当事人解释清楚。
对于群众投诉,相关单位要立即调查核实,问题查清、处理到位方可报结。
18.联合办理。建立牵头办理责任制。对于涉及多个部门共同解决的问题,依据工作职责确定或指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理。
市政府领导上线受理的问题,如需要指定牵头单位的,由上线的市政府领导或市政府办公室指定,其它问题由市政府纠风办指定。
牵头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组织、协调、督促的责任,相关部门应当密切配合,服从牵头单位的协调、安排。
19.情况反馈。上周四至本周三上线的单位,在本周五上午11:00前向栏目组和市政府纠风办反馈办理情况。反馈内容包括热线电话、电子短信以及下午接待来访受理问题的办理情况,办结的报结果,没有办结的报在办情况、办理计划以及承诺解决的时限,承诺时限期满应当办结并再报结果。书面反馈单应经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反馈表附上线人员的姓名、职务及所在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