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8〕7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力抓好扩大内需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拉动农村消费,带动工业生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在山东、河南、四川三省前期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国务院决定在全国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部门配合。家电下乡工作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确定成立以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山东省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指定一名负责同志挂帅,成立由经贸、财政、工商、质监等部门参加的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经贸部门要积极做好家电下乡组织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做好补贴产品销售网点的备案、销售、配送、维修、退换货等工作,加强农村家电销售服务网络建设;财政部门要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兑付和资金管理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维护家电下乡工作购销秩序;质监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杜绝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产品进入家电下乡体系;经贸、财政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工作,充分调动农民积极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做到心系农民、情系农民、服务农民,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家电下乡推广工作。
二、准确把握财政补贴政策。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至2011年11月30日,对农民购买补贴类彩电、冰箱(冰柜)、手机和洗衣机四类产品(暂定)给予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3%,其中,彩电单价在2000元以下,冰箱(含冰柜)单价在2500元以下,洗衣机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我省农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在本省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均可获得财政补贴,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为1台(件)。各级对有关政策要准确把握,严格操作,切实按要求和规定顺利推进家电下乡工作。
三、抓紧制订实施方案。各市、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订本地区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根据本地区农村家电普及情况、流通及服务网络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工作思路,对各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各市家电下乡工作实施方案要及时报省经贸委、财政厅备案。各级经贸、财政部门要设立并向社会公开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及时受理农民及企业投诉,认真改进工作,严肃查处发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