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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
(铜政办[2008]139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变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当前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中发〔2008〕1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若干意见》(皖政〔2008〕89号)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认真做好劳动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劳社明电〔2008〕76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我市的劳动保障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当前,随着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影响的加深,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外出务工农民工和城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增多,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增量明显,劳动争议和举报案件数量上升,就业形势日趋严峻,社会保障面临新的问题。各级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要及时准确全面分析当前经济形势对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等工作带来的影响,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出台应对办法,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切实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服务。

  二、加强失业调控。要进一步落实《就业促进法》关于“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可能出现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的规定,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及时掌握企业关闭停产的动向。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建立企业关闭停产情况、裁员情况、下岗失业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分析岗位流失原因,研判岗位流失趋势。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对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措施不明确的、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企业裁员20人以上或者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需提前30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告。一次性裁员超过本企业职工总数的20%或一次性裁员200人以上的,必须提前30日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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