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第二阶段(2008年11月下旬至12月底)。小额贷款公司经审核、依法注册登记后,正式开展小额贷款业务。
(三)第三阶段(2009年1月起)。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各项制度,逐步扩大小额贷款公司在我市的推广力度。
四、准入制度和经营规则
(一)严格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门槛。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应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企业中择优选择,要求净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连续3年赢利且利润总额在500万元以上。以主发起人为主协商选择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应在诚信记录、经营管理等方面符合相应的资格要求。严格控制持股比例,主发起人持股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不超过10%,也不得低于5%。根据我市实际,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设立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4000万元,公司由9-17家股东组成。对于切实服务小企业和“三农”、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1年后经上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允许增资扩股。要优化股权结构,大、中、小股东的持股比例应作合理设置,既要防止小额贷款公司被少数大股东控制,又要防止股权过于分散,造成无主要股东负责或内部人控制;鼓励引入熟悉金融业务、管理运行规范的企业入股。徽商银行铜陵分行或铜都农村合作银行为我市试点期间小额贷款公司的唯一开户银行。
(二)选择合适的高管人员。小额贷款公司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机制,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款流程和操作规范。本次试点公司的高管人员要求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历并具备较强的金融合规经营意识,以确保试点成功。
(三)严格各项规章制度。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内外部集资和吸收公众存款,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获得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发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小额贷款公司的单户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金的5%。
五、风险防范和监管措施
市发改委(金融办)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动态监测,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对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有非法集资、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及时查处,追究公司主要负责人的法律责任,并报省有关部门取消其小额贷款试点资格。
六、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政策
(一)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扶持。对新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政府将在办公场所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根据有关政策,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全市小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风险补偿范围。
(二)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市发改委会同工商局、人行铜陵中支和铜陵银监分局,每年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评价。对依法合规经营、没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额贷款公司,向银监部门推荐按有关规定改制为村镇银行。
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时间紧,各有关部门要在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力以赴、通力合作,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铜陵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
安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试行)
3.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审批登记工作指引(试行)
4.安徽省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目录
附件1:
铜陵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第一组长:李 明(市 政 府)
组 长:万以学(市 政 府)
副 组 长:陈锦满(市 政 府)
王毅军(市发改委)
成 员:王 辉(市公安局)
马 平(铜陵银监分局)
权俊良(人行铜陵中心支行)
高申其(市工商局)
黄学龙(铜陵县政府)
昌红梅(铜官山区政府)
陈元中(狮子山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