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08]14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
铜陵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8〕52号)精神,为进一步改善我市小企业和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缓解县域、“三农”及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扎实推进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创业富民、创新强市”发展战略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发展为重点,积极稳妥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有效配置金融资源,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建设富裕和谐新铜陵提供多层次的金融要素支持。
(二)基本原则
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的原则,先期选择愿意承担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有试点积极性的县(区)开展试点工作;按照“严格监管、规范运作”的原则,从严控制准入标准,制定明确的操作程序,确保参照金融企业制度规范运作;按照“明确职责、风险可控”的原则,市直有关部门和试点企业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做好风险管理、防范和处置工作;按照“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确保试点企业严格经营范围,坚持小额贷款的经营取向,切实为小企业和“三农”服务。
(三)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在2008年试点期间,全市先组建2家小额贷款公司,在铜陵县、铜官山区先行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力争在2010年达到4-5家。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积极稳妥地开展试点工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工商局、公安局、人行铜陵中支、铜陵银监分局等部门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市发改委(金融办)牵头组织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其主要职责:一是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二是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发起人的资格审查,确定试点对象,审定小额贷款公司组建工作方案,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申报材料初审工作,对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重大事项变更进行审核;三是负责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四是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做好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工作 。
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工商局负责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准入把关,加强日常监管,强化年度检查,确保合法经营;人行铜陵中支负责受理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贷款卡,对资金流向进行动态监测,强化对贷款利率的监测,并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信贷征信系统,及时关注资金进出情况,小额贷款公司应定期向信贷征信系统上报借款人、贷款金额等业务信息;铜陵银监分局负责监测小额贷款公司与其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关联情况,认定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依法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时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发现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发改委、工商局、人行铜陵中支、银监分局等部门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高利贷等金融违规违法行为,维护金融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开展试点的县(区)政府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筛选本县(区)的试点对象,预审小额贷款公司设立申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日常监管,对其服务“三农”和小企业情况进行测评;三是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试点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
三、工作步骤
按照省政府试点的工作要求,我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一)第一阶段(2008年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成立铜陵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工作部署;组织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确定参加公司组建的股东对象,上报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