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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铜陵市部分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五部门关于铜陵市部分中小学体育场馆对公众开放实施意见的通知
(铜政办〔2008〕14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整合国有体育资源,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五部门共同制定的《关于铜陵市部分中小学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铜陵市部分中小学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

  2007年10月10日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文批准我市建安小学等10所中小学为全国第二批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试点学校。为切实将试点开放工作落实到位,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重要意义的认识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充分尊重和维护人民群众的体育权利,是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我市社会体育活动场地建设相对滞后,尚不能满足城市居民参加体育锻炼的客观要求,因此,实施国有体育资源、尤其是学校体育资源向公众开放显得尤为重要。各有关单位和各试点学校要充分认识学校场馆对外开放的重大意义,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制定方案,采取措施,以良好的健身设施条件和严密的组织管理,迎接校外学生和市民进校健身,确保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顺利实施。

  二、认真组织,切实做好试点学校体育场馆向公众开放的工作

  (一)开放学校要在校门口显著位置悬挂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统一制作的“全国学校体育场馆开放学校”标牌,并正式启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工作,接纳市民到校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二)认真做好社区居民到开放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的组织工作。社区居民到开放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须到辖区所在学校进行实名登记,由开放学校向来校锻炼的居民发放贴有本人照片的居民健身卡,持卡后方可进入学校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各开放学校健身卡的发放数量应根据学校场馆条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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