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政办〔2008〕18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进一步做好当前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政策
进一步做好当前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当前我市投资及重大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奋战40天,确保实现今年投资奋斗目标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精神,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对照投资奋斗目标,逐项检查、认真分析、分类排队,坚定信心、加强调度、强化措施、争分夺秒,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凡是今年确定竣工投产的项目,今年年底之前必须竣工销号; 凡是在建项目,必须达到和超过规定的进度要求;凡是争取开工项目,务必今年内开工建设;凡是计划明年一季度开工的项目,争取提前到今年内开工;凡是前期推进的项目,要全面提速,力争尽快开工,形成更多的实物工作量,确保实现今年投资增长30%的奋斗目标,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二、抢抓机遇,切实做好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在2008年11月18日前抓紧做好已上报的2008年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计划的跟踪“落地”工作。对国家直接安排资金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与国家相关部委、省相关委厅局对口衔接,加大“跑部进京”的力度,争取我市上报项目更多地进入国家计划“笼子”;我委将配合相关单位,加强与国家、省发展改革委相关部门对口跟踪衔接。对切块给地方安排资金的项目,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向省相关委厅局汇报并做好跟踪衔接工作,我委将密切与省发展改革委联系沟通,确保我市应得的比例份额。
各部门、各单位要在2008年11月18日前,配合我委完成2009年中央投资项目申报工作,要各负其责,将各自的项目计划分别上报国家、省对口部门,并负责跟踪落实,争取在今年内完成申报项目的审查审批等前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