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招投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2008〕51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招投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铜陵市招投标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招投标采购交易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类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
第三条 按照理顺关系、优化结构和提高效能的要求,建立公正透明、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招投标采购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四条 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市政府成立市招投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市发改委、财政局(国资委)、住房和城建委、国土局、水务局、交通局、监察局、审计局、规划局、重点工程建设局、质监局、工商局、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为成员。
管委会的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招投标采购方针政策,研究决定和组织协调招投标采购交易的重大事项。
管委会下设办公室,是管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
第六条 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依法管理全市各类招投标采购交易活动,并为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统一、规范的服务场所,其主要职责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