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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政办〔2008〕87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市属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为行政机关)。

  第三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分级负责。

  第五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结果,纳入到岗位目标责任制年度考核体系中,并作为评定各级行政机关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取部门自评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门自评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并写出自评报告,报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集中考核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织。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第七条 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根据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实际工作情况制订考核方案,报本级政府决定后,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考核小组,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等参加,分组实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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