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2008年国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流通主管部门:
按照《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部明电2654号)要求,现就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节日市场检查,确保食品消费安全。各市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中秋”“十一”两节食品安全和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对节日市场食品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组织商贸流通企业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检查食品类商品市场准入、经销商管理、索证索票、购销台帐及不合格食品退市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严格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要认真落实《省经贸委转发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奶粉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执法部门,加强对食品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的监管,严禁含有“三聚氰胺”的奶粉等食品上市销售,对已查处的“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要及时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处理措施,严禁流入消费者手中。深入做好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管理力度,杜绝病害肉、注水肉等不合格肉品上市流通。集中开展一次酒类市场专项检查,请各市于2008年9月17日前,将有关含有“三聚氰胺”奶粉的查处和处理情况报我委(流通运行调节处,传真:0531-86062848,邮箱:sdmyxf@126.com)
二、组织好商品供应,增强市场调控能力。各市要把搞好节日市场供应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切实实把国庆节日市场供应工作方案做实做细,措施落实到位。各级流通部门要针对节日市场消费集中,商品需求量大的特点,积极组织、指导流通企业搞好节日商品的采购、储存,特别要加强对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的指导,帮助企业落实货源渠道,切实维护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要完善节日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制订粮油肉禽蛋蔬菜等重要商品供应专项预案;加强储备商品管理,对本地承担重要商品储备的企业和“商务部应急商品数据库”的重点联系企业进行检查,认真核实相应商品产、供、销、存、运等情况,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确保节日商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