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08〕68号 2008年12月24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市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趋于困难,外出务工人员返乡的趋势逐渐显现,就业压力不断加大。为积极稳妥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稳定就业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29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切实解决失业返乡农民工有关问题的意见》(川府发〔2008〕4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政策扶持,稳定就业局势
(一)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1.强化联动扩大就业。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在规划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投资项目和灾后重建项目时,要把产业发展、扶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增加就业岗位、吸纳本地城乡失业人员就业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要落实好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税费减免、金融贷款、就业促进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企业发展,努力扩大就业。
2.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将2009年新吸纳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就业转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农民工、返乡农民工的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企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计算,岗位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年,执行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对吸纳我市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并参加综合保险的企业实施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延续至2009年12月31日。
3.落实贷款和税费减免措施。对我市2009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转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100人以上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小额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由企业向参保关系所属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贴息,经同级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同级财政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息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国家税收优惠有关规定和程序给予税收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