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山东省煤炭工业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华北监管局济南监管办公室关于推进焦化行业结构调整支持重点焦化企业发展的通知
(鲁经贸产字[2008]469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煤炭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市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监分局,电监会:
为贯彻落实全省焦化行业 “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和省政府关于加强焦化企业管理促进焦化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精神,应对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给我省焦化行业带来的严重影响,支持重点企业克服困难,走出困境,变挑战为机遇,加快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行业健康平稳发展,省内确定重点支持一批装备水平较高、产业规模较大、经营业绩优良的焦化企业加快发展,特做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推进重点焦化企业发展。目前我省有22家焦化企业进入国家公告管理,被确定为省内重点支持的企业(名单附后)。其中,山东铁雄能源、济钢集团焦化厂、莱钢集团焦化厂等企业产能已达到300万吨以上,成为大型焦化企业集团。山东兖矿国际焦化有限公司、金能煤炭气化公司、山东潍焦集团、山东恒信集团等企业已具备化产品深加工能力。这些企业技术装备先进,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较高,环保、安全设施完备,应予以大力支持,充分发挥其在整个行业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焦化行业结构调整重点。一是集约发展。按照《山东省焦化行业“十一五”结构调整意见》要求,鼓励重点支持的焦化企业走集约发展的路子,大力发展煤焦油深加工、粗苯深加工、焦炉煤气综合利用。鼓励重点支持的焦化企业与化肥、化工企业联合,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产品,形成产业集群。二是促进技术进步和装备升级。鼓励重点支持的焦化企业根据目前的经济形势,适时调整发展思路,加大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改造,提高装备水平和技术进步。加强企业管理,发展循环经济,提升节能、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增强焦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三是推进联合重组。引导和鼓励重点支持的焦化企业开展以资产、资金、资源和市场为纽带的多种形式的重组和联合,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