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8]21号文件精神促进汽车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四、促进汽车重点产品生产与销售

  为扩大我省汽车的生产与销售,确定将中国重汽等重点企业生产的重型汽车、轻型汽车、微型汽车和利用本省汽车底盘改装的各类专用车(包括半挂运输车、牵引汽车列车、集装箱运输车、厢式运输车、自卸车、油罐车、散装水泥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液化气高压罐车、大型矿用自卸车、混凝土泵车、环卫车、市政专用车等)列为鼓励消费的汽车产品。各物流运输公司、环卫部门、建设施工企业、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工商企业、场矿等,新购以上类型汽车时,要优先购买本省企业产品。将我省企业生产的大中型客车、新能源汽车和轿车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各客运公司、城市公交公司、出租汽车公司、工商企业,新购以上类型汽车时,要优先购买本省企业产品。

  各汽车生产企业要强化质量管理,加强技术开发,提高产品技术水平,搞好产品售后服务,为广大用户提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舒适的汽车产品。

  五、扩大汽车零部件省内配套比重

  汽车零部件本地配套率是反映汽车整车对当地经济带动情况的重要标志。各汽车生产企业要加强与省内零部件企业的合作,优先采购本省企业生产的零部件产品,要把提高省内汽车零部件配套比重、带动本省零部件企业发展作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的具体行动和促进全省工业经济平稳发展的一项社会责任,制定计划,抓好落实。今后几年,各汽车生产企业要逐步提高省内零部件配套比重,力争每年提高1到2个百分点,到2012年,载货车省内配套率要超过85%,乘用车要超过70%。各零部件生产企业要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加强技术开发,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不断提高生产装备水平和产品质量,为整车企业提供优质、先进的零部件产品,支持汽车生产企业加快发展,壮大企业实力,带动全省汽车工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六、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经贸部门要积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对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设、交通、水利、国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要督导物流、客运、公交、公路、环卫、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场矿等用车单位优先采购省内汽车产品,并做好营运车辆注册登记与管理。银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部门,要对省市重点企业和建设项目在信贷资金和担保上给予重点支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尽快把本意见传达到有关企事业单位,督导企业抓好落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合力推进全省汽车工业平稳较快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