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等八部门关于贯彻落实鲁发[2008]21号文件精神促进汽车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鲁经贸产字[2008]531号)
各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建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资委、公用事业局、中小企业办(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各中心支行、分行营业管理部,银监分局: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十项措施的实施意见》(鲁发〔2008〕2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对我省汽车工业造成的不利影响,抓住国内扩大投资拉动内需的有利时机,积极开拓市场,扩大销售,促进汽车工业平稳较快发展,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充分认识汽车工业在我省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
汽车工业是产业关联度高、规模效益明显、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重要产业。汽车工业每增值1元,会给上游产业带来0.65元的增值,给下游产业带来2.63元的增值。汽车工业带动相关产业就业的比例达到1∶6。省政府确定把汽车工业作为我省经济的支柱产业以来,全省汽车工业在整车生产企业的带动下实现了持续快速发展。2007年,全省汽车行业拥有总资产1400多亿元,职工30多万人;生产汽车整车72.5万辆,改装车11.7万辆,低速货车16.8万辆,三轮汽车143.5万辆;完成工业增加值413.7亿元,产品销售收入2079.3亿元,利税167.8亿元,出口交货额29.2亿美元。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在全省工业经济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保证汽车工业企业流动资金供应
有关金融机构要把汽车工业特别是汽车生产重点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企业作为信贷工作的重点,优先支持其流动资金贷款供应。各信用担保机构要把汽车生产重点企业及关键零部件企业列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优先客户,为重点企业发展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三、支持汽车工业重点企业加快技术进步
各级要加大对汽车工业技术进步的支持力度,将省内配套比重大、产品技术水平高、技术开发能力强的整车及零部件企业作为重点,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加大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投入,促其加强技术开发能力建设,提升工艺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更好地发挥骨干带动作用。省里确定将中国重汽等12户生产规模大、产品水平高、技术开发能力强、经营业绩优良、经济带动力强的整车生产企业作为山东省汽车生产重点企业(名单见附件)。各市也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一批产品优势明显、技术开发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成长性好的零部件企业作为重点,加大扶持力度,促其加快发展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