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节能标准执行不到位。有的工程项目建筑节能设计专篇不完整、深度不够,细部构造节能措施薄弱,热工计算不规范,施工图设计审查把关不严,节能施工监管不到位。有的地方外墙外保温工程低价竞争现象比较突出,节能工程质量不高,工程建设全过程节能监管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基金征管不规范。淄博市专项基金入库未按规定纳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延解、占压应当上解的专项基金;滨州市,菏泽市的牡丹区、开发区、定陶县、单县,德州市的武城县,济宁市的泗水县等市、县(区)减免专项基金现象比较突出;个别地方专项基金使用不及时,使用重点不突出,没有充分发挥专项基金政策导向作用。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难度较大。由于缺乏必要的财税政策和扶持资金,尚未实行热计量收费制度,促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经济激励机制未形成,量大面广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进展不快,全面推进难度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今后一段时期,全省各级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完善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管,推动全省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一)深入推进"禁实"工作。基本"禁实"的地方要巩固"禁实"成效,建立长效机制,防止实心粘土砖反弹。要认真贯彻省政府181号令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建制镇城市规划区工程建设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加大源头"禁实"力度,分批分期关闭拆除实心粘土砖(瓦)窑场,积极发展规模大、档次高、节能利废效果明显的新型墙体材料,优化新型墙材产品结构。严格执行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全省统一认定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动态监管,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提高服务质量,不得变相提高门槛和标准。
(二)切实抓好新建建筑节能工作。建立和完善建筑节能技术推广淘汰制度、建筑节能准入制度、建筑能效测评标识制度、节能培训上岗制度、节能工程保修制度,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审查监督程序,认真实施节能建筑评审制度,切实提高节能工程质量,确保节能标准落实到工程建设各环节、全过程。达不到建筑节能标准的工程,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力度,制定出台《山东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研究开发和推广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抓好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