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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等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监察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关于全省建筑节能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鲁建发[2008]13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经贸委(经委)、节能办、青岛发改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节能减排工作要求,推动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健康发展,2008年10月19日至10月26日,省建设厅、监察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经贸委、节能办等部门组成8个检查组,对2007年以来全省建筑节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以下简称"禁实")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以下简称"专项基金")征管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此次共检查设区城市17个,县(市)17个,抽查工程(小区)68个;检查组与各市政府分管领导签署整改意见书17份,提出整改意见 36条,对12个工程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提请当地依法予以处理。
  一、检查的基本情况
  全省各级认真贯彻国家和省节能减排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筑节能与墙材革新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08年1-9月,全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全面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建成节能建筑面积3300万平方米;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基本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生产量达到250亿标块,占墙材生产量的比例达到76%;实现节能188万吨标煤,节地4.13万亩,利废2700万吨,减排二氧化碳468.7万吨、二氧化硫14.1万吨,为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建筑节能管理机制逐步完善。各市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调整充实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建筑节能领导小组,完善了建筑节能工作协调机制,将建筑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政府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考核。建设、监察、财政、国土、经贸等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实施了建筑节能目标考核制度、全过程监管制度、督察督办制度、信息公示制度、执法检查制度,在建设领域各项评比和示范项目中,实行了"禁实"与建筑节能"一票否决"制度。各地根据工作需要,不断调整充实建筑节能管理机构,加强人员力量,进一步健全了建筑节能管理体系。
  (二)强化监管,建筑节能工作全面推进。各地认真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实施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制度、节能材料进场复验制度、节能施工检查制度、节能建筑认定评审制度,推行建筑节能闭合管理模式,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把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现场监管、节能评审和验收备案等关口,确保了节能标准全面执行。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根据国家要求,全省确定了第一批、第二批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317个,共计935万平方米。目前,全省已完成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面积1.86万平方米,正在施工49.58万平方米。积极开展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工作,完成了省直机关和试点城市民用建筑能耗统计、能源审计工作,启动了建筑能耗监测平台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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