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范切实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的紧急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8〕5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8年12月21日晚,高新区淄博华阳电器安装有限公司4名职工在休息室使用自制铁皮水桶盛装木块取暖时,发生煤气(一氧化碳)中毒,导致4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在全市范围内迅速开展一次以预防煤气中毒和火灾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检查,彻底排查事故隐患,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为认真吸取“12.21”事故教训,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防范、切实预防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开展安全检查,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对采用燃煤炉取暖的单位、生活区、出租房、寄宿制学校、外来务工人员临时宿舍、旅馆饭店、洗浴中心、网吧等公共聚集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一氧化碳是一种无色、无味、无臭、无刺激性,感观上难以鉴别的气体,主要由含碳化合物燃烧不完全所产生。工业炼钢、炼焦、烧窑、煤气管道泄漏、汽车排气、矿井放炮、煤矿瓦斯爆炸均产生一氧化碳;合成氨、甲醇、丙酮等生产工艺也大量应用或产生一氧化碳;冬季取暖所用煤炉、火炕会因燃烧不完全而产生一氧化碳。冬季取暖不当和煤气泄漏是日常生活中导致煤气中毒的主要原因。一氧化碳中毒初期不易觉察,多数中毒者因中毒较深无法救治导致死亡。
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吸取“12.21”事故教训,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过各种方式向群众广泛宣传煤气中毒预防知识和安全燃煤常识,提醒广大群众注意保持室内通风,管理好火源,防止一氧化碳积聚造成中毒或引发火灾事故。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和教育,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防范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要针对煤气中毒的防治,立即组织开展一次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使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了解一氧化碳气体可能存在的场所、气味特点及危险特性,掌握基本的预防和处置知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学校、幼儿园要结合“12.21”中毒事故和陕西榆林定边县堆子梁学校“12.02”燃煤取暖中毒重大事故,认真开展安全常识教育,提高师生的自我防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