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8]196号)
大连、丹东、锦州、营口、盘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海洋渔业厅《关于开展全省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关于开展全省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当前,我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类安全事故频繁发生,较大事故、死亡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3项主要控制指标明显上升。进入12月份以来,仅9天内就发生了3起渔船翻沉较大事故,造成23人死亡、失踪,渔业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为认真落实省政府领导关于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指示精神,坚决遏制事故高发势头,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障渔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省政府决定开展全省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建设和谐社会思想,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3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按照构建“平安渔业”的工作目标,结合我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实际,在省政府和有关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渔业、海事、交通、公安、边防、工商、国防科工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以全面加强渔船生产作业和航行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为中心的全省渔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进一步促进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强化综合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努力实现全省渔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工作内容
以海洋渔业企业和渔船船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为原则,以渔业安全生产法规为依据,以渔船依法依规实施生产作业为主线,全面、深入地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工作。
(一)全力开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行动。各级政府及其渔业、工商、国防科工等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清理、取缔“三无”船舶的规定,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坚决依法清理、取缔“三无”渔船。工商部门要查处造船企业造船资质,国防科工部门要从造船环节入手,查处非法造船活动,渔业、交通、海事、公安、边防等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政策引导,强化执法措施手段,逐级、逐人落实监管责任,逐船、逐户宣传并明确清理、取缔的法律责任。对违法抗拒清理、取缔的行为,有关市、县(市、区)政府要集中进行综合治理,对暴力抗法和严重干扰执法的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清理、取缔工作和监管不力的部门和人员,要严肃落实安全问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