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渡口船舶、设施管理。渡口渡船的所有人和经营者要依法申请登记和检验,渡口船舶须按照规定配备相应的水上救助设备。对渡口设施,尤其是对桥面钢板、钢梁、码头、防护栏、趸船等重要部件,要及时逐一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维修。
5、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
(1)针对今年冬季我省沿海地区可能发生的寒潮大风侵入频繁和多浪多雾等特点,各相关部门要提前做好防风、防浪、防雾、防火、防冻、防滑等工作。旅客运输企业要做好滚装船舶载运车辆的绑扎系固工作,严格执行关于风力限航的有关规定,严禁恶劣天气开航。防止冬季大风天气造成车辆碰撞引发的水上交通事故。
(2)港口客运站要在冬季旅客运输期间确保消防设施状况完好,应急通道畅通,防滑、防冻措施得力。要严格执行“三品”检查制度,保障大型车辆检查设备正常使用。
(3)港口危险品码头要严格遵守冬季特殊气候和海况的各项生产规程,落实防风、防火的各项责任制度,提高大型吊装设备的抗风能力,确保冬季生产作业安全。
三、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2008年12月25日至 12月31日)。各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建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对本地区、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第二阶段:重点整治阶段(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2月20日)。各地区按照省、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开展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9年2月20日至2月28日)。各市对本辖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验收,省水上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影响本地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突出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全省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由省交通厅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省交通厅副厅长葛方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共同开展好整治工作。各市要切实加强对冬季水上交通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认真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与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对在隐患排查活动中发现的尚未得到有效治理的重大隐患,要在这次整治工作中予以彻底解决。同时,要把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同日常监督检查和水运市场行为监管以及保障春运安全结合起来,认真做好春运期间的安全检查,确保水上旅客运输安全。
(四)请各市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本地区《整治工作方案》及联系人名单报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09年2月28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省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24-8321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