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政办明电[2008]19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交通厅《关于开展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冬季水上交通运输生产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从今年12月25日到2009年2月底,在全省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围绕建设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认真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和东北亚航运中心建设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加强冬季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落实港航企业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渔业船舶非法拉客现象,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冬季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
(一)整治工作重点:渤海湾水域客(滚)运输船舶、陆岛运输船舶、液货危险品运输船舶、公路渡口渡船及其经营者;港口客运站和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港口企业及渔船非法拉客行为。
(二)整治工作主要内容:
1、旅客运输企业
(1)进一步规范企业资质及经营行为。按照船舶运输经营资质有关管理规定,对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相关管理人员配备及运营船舶进行重点整治,严格实行企业资质动态管理,及时清除达不到资质要求和安全生产评估标准的水运企业,坚决打击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
(2)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实行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企业经营者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加强对船员及从业人员的管理,船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责任,遵守技术操作规程并定期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