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林厅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意见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8〕12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农林厅《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加快推进太湖流域
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的意见
(省农林厅 2008年12月)
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我省太湖流域农村生活污水无序排放问题日益严重,不仅加剧农村生态环境和河流湖泊水体的污染,而且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根据省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要求,现就推进太湖流域乡村生活污水处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太湖水污染治理是江苏环保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对太湖水污染治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去年以来,我省围绕“两个确保”目标,扎实推进各项治理措施,治太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总体看太湖治理工作依然艰巨。目前,由于太湖地区大多数村庄分散,生活污水难以集中收集处理,污水中的主要污染物COD和氮磷等营养物质直接排入沟渠、河道、池塘,已成为农村面源污染的重要来源。农村生活污水如果不能尽快得到有效治理,治太工作目标将难以顺利完成。当前,在加快太湖流域城镇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推进乡村生活污水生态净化处理,对有效控制面源污染,改善太湖水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流域内各级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乡村生活污水处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协同推进,明确责任,全面完成太湖水环境综合治理目标任务。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治理目标任务,坚持科学规划,远近结合,因地制宜,综合治理,把推进乡村生活污水处理与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促进太湖水环境根本好转紧密结合起来,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政府导向作用,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