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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十二)大力促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改进贸易收结汇与贸易活动真实性、一致性审核,便利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加快进出口核销制度改革,简化手续,适当提高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将一般企业预收货款结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单笔金额较小的出口预收货款不纳入结汇额度管理。调整企业延期付款年度发生额规模,由原来不超过企业上年度进口付汇额的10%提高为25%。简化企业申请比例结汇和临时额度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二十三)推进外汇管理创新。积极争取境外投资项下股东贷款在全省试点,以推动民营企业资金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适时将现行贸易进口异地付汇备案改革拓展至全省的特殊经济区域。进一步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外资企业集团实行外汇资金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和鼓励中外资金融机构创新外汇服务,引导各类经济主体提高防范汇率风险的能力
  七、加强财税政策与金融政策配合
  (二十四)放宽对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的呆账核销条件。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中小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进行重组和减免。借款人发生财务困难、无力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在确保重组和减免后能如期偿还剩余债务的条件下,各金融机构可对债务进行展期或延期、减免表外利息,并进一步减免本金和表内利息。
  (二十五)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简化税务部门审核金融机构呆账核销手续和程序,加快审核进度,提高审核效率,促进金融机构及时化解不良资产,防止信贷收缩。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税前全额拨备损失准备金。用好用足国家对农户小额贷款、农业担保、农业保险、金融机构抵债资产处置和融资租赁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落实和完善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十六)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财政奖励的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到乡镇设立具有信贷功能的营业机构,鼓励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和农民资金互助组织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通过财政给予贴息和一定比例风险补偿的方式,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中小企业、“三农”和外贸出口的信贷支持,鼓励县域内金融机构把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通过财政注入资本和给予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发展。加快省信用再担保公司组建步伐,构建全省信用再担保体系。
  八、切实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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