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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苏政办发〔2008〕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认真执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8〕126号)精神,经省政府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保持信贷总量较快增长
  (一)明确信贷增长目标。根据2009年全国广义货币供应量增长将高于GDP增长与物价上涨之和2-3个百分点的计划安排,要加强政银企协作,加强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配合,畅通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努力实现我省2009年人民币各项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年末人民币贷款余额突破3万亿元。
  (二)积极推进银企对接。各地人民银行要会同经贸委等部门进一步组织多层次、多种形式的银企洽谈活动,排出重点融资项目,向金融机构推荐。当前要切实抓好“百企千亿银企对接项目”的组织实施,跟踪签约项目进展,加强签约项目服务,加快审贷进度,提高贷款落实到位率。
  (三)坚持区别对待的信贷原则。积极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行业加快发展。积极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有订单、有效益、有信用的企业加快发展。同时,对限制类行业中的生产技术先进、产品适销对路、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也要积极给予支持,避免按产业和行业实行“一刀切”。
  (四)加大对困难企业的帮扶力度。各金融机构对基本面比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也要给予信贷支持。增强贷款利率下浮弹性,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尽量给予利率优惠,减轻企业负担。
  二、积极支持重点信贷需求
  (五)力保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稳定。各金融机构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组织下,对于当地的重点大中型企业,实行主办银行制度,组成债权银行小组。加强对企业的跟踪监测,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动态,真实把握企业财务状况。对产品销路好、生产有利润的企业,要增加贷款支持;对生产经营有一定困难,但能按时偿付利息的企业,要稳定贷款存量,不收回或压缩贷款;对财务风险较大的企业,由当地政府统一组织制定风险处置方案、采取相应的对策措施。
  (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设立专门的中小企业信贷部门,开发适应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金融产品,建立中小企业信贷审批机制、风险定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推广“阳光信贷”工程,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确保中小企业贷款增长水平不低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水平。抓紧组织实施“百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项目”,确保在2009年春节前全省增加100亿元中小企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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