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整合各种资源,抓好资金落实。原则上每个水库移民新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在30万元以上。建设投资资金作为水库移民新村的引导性启动资金,主要来源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结余资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小型水库后期扶持基金和自治区财政专项移民资金,重点用于水库移民新村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各地也要整合各种涉农资金,确保顺利完成水库移民新村各项建设任务。水库移民新村第一阶段的建设投资,主要由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从有关水库移民资金中安排;第二阶段的建设投资,以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安排的水库移民资金为主,水库移民新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安排的涉农资金为辅;第三阶段的建设投资主要由水库移民新村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安排。
(四)加强项目监管,建立奖惩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水库移民新村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审批制度,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控制投资成本。要严格财务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现象。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评。自治区将组织水库移民工作管理等部门不定期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领导重视、勇于实践、成绩突出的,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进度缓慢或成效不大的,要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抓好试点工作,逐步全面铺开。2008年,全区在14个市37个县51个搬迁安置的水库移民村民小组开展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试点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试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水库移民新村内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移民住房建设等相关工作。有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任务的各市、县(市、区)要及时总结经验,并对全面铺开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要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全面铺开全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确保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又好又快的推进。
(六)广泛宣传动员,形成整体合力。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宣传栏等宣传途径,对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情况进行宣传、动员。要注意挖掘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积极主动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要充分调动广大移民群众积极性和主动性,克服其等、靠、要等消极思想,使移民群众真正成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的主体,主动投资投劳,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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