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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 乡风文明。劳动力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率达80%以上,外出务工的移民掌握1~2门的务工技能,留在水库移民新村从事农业生产的移民80%以上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九年制义务教育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小学入学率达100%,初中入学率达100%,高中或职业技术教育普及率达70%以上;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水库移民新村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邻里和睦、团结互助、民风淳朴、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无“黄、赌、毒”现象。

  4. 村容整洁。通往行政村的支道硬化率达100%;村内主干道硬化率达100%,主干道路灯安装率达95%以上;给水、排水系统完善,自来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入户率达90%以上;太阳能、电力、燃气、沼气等清洁能源广泛使用;设有农具堆放间和农作物晾晒场地、仓库;建有休闲健身绿地或场地;设有垃圾收集点和简易生活污水氧化塘,基本消除垃圾及废水对土地、水体的污染;80%以上的厕所进行无害化处理;村内无乱堆垃圾、乱贴、乱建、乱摆摊、乱堆放等现象。

  5. 管理民主。村民民主管理机构完善,组织健全;村级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勇于开拓,团结协作,在群众中威信高,并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服务和帮助群众增收致富的能力;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选举依法、民主决策规范、民主监督有效;村民公共事务合作管理组织和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农村新型社区管理有序,村规民约完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是我区新时期移民工作进程中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逐步建立“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移民主体”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及各地级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要指定1名领导具体抓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有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任务的县(市、区)要成立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级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各县级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是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的具体负责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指定2~3人具体负责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的日常事务。同时,要从移民群众中推选代表共同参与水库移民新村建设管理工作。各地要逐步建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和工作检查、情况通报、信息汇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水库移民新村建设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

  (二)认真编制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各市要认真组织辖区内有水库移民新村建设任务的各县(市、区)编制水库移民新村建设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编制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科学合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相衔接。规划内容包括当地概况(地理位置、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概况等),指导思想及原则,规划依据,任务及目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生产发展、村落建设及村容村貌改造等项目,投资规模,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建设效果,新村总体规划平面图,住宅建设投资估算、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及住宅图纸(总平面图、各楼层平面图、屋顶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局部大样图等)。总体规划由各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负责审批,报自治区水库移民工作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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