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自检
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于1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交考核年度的市直属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专项目标自检报告。
2.由市创新办牵头,相关单位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评
考核小组审阅相关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考核内容,认真核实评定。
七、评议考核合分办法与档次评价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直机关部门(单位)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哈办发[2006]1号)文件精神,专项考核工作施行减分制,减分上限为1分。
创新办对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进行评议考核后,按照满分为100分标准,划定考核档次为优秀、良好、达标和未达标四个序列,通过简报的形式予以公示;并按照相应比例折算成实际减分值,计入被考核单位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总得分。
对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评议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对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人员给予表彰及奖励。
联系方式: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点:香坊区红旗大街251号 市科技局406房间)
联系人:徐欣 孙毅
联系电话:82363470、82363469
邮箱:kjjcx@163.com
附件:
哈尔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被评议考核单位分类表
承担工作职责成员单位: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科学技术局
市经济委员会 市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中小企业局
市财政局 市经济合作促进局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农业委员会
市信息产业局 市人事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环保局 市国家税务局
市地方税务局 市教育局
市城市管理局 市卫生局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建设委员会
市商务局 市文化局
市新闻出版局 市水务局
市外事侨务办公室
其他成员单位:
市委政策研究室 市政府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