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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四、 评议考核范围
  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因评议考核内容不同,分为承担工作职责成员单位和其他成员单位(附件1)。
  五、评议考核内容
  评议考核的内容是指被评议考核单位,在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过程中,履行相应工作职责、分担责任分工及执行工作制度的情况。
  (一)承担工作职责成员单位的评议考核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1.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摆上部门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专门处室牵头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分值为10分。
  2.执行《哈尔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2008年工作目标分解表》(附件2)情况。分值为80分。
  3.认真履行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情况。分值为10分。
  一是按时参加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创新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并切实贯彻会议精神。
  二是及时通过文件、信息、专报等形式向创新办传递本部门涉及有关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举措(加分项)。
  三是按时提交考核年度的市直属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专项目标自检报告,及下年度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
  四是及时总结和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分项)。
  (二)其他成员单位评议考核内容包括两个部分:
  1.把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摆上部门重要的议事日程,定期研究解决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有专门处室牵头负责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分值为50分。
  2.认真履行创新型城市建设各项工作制度情况。分值为50分。
  一是按时参加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创新办组织的各类会议和活动,并确实贯彻会议精神。
  二是及时通过文件、信息、专报等形式向创新办传递本部门涉及有关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重要举措(加分项)。
  三是按时提交考核年度的市直属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中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的专项目标自检报告,及下年度的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专项目标分解表。
  四是及时总结和宣传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加分项)。
  六、评议考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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