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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度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会议审定,现将《哈尔滨市2008年度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的评议考核结果将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单项考核目标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考核总体成绩,统一兑现奖罚。

哈尔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8年11月26日

2008年度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哈发[2006]13号)精神,进一步提高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哈尔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工作方案〉、〈哈尔滨市建设创新型城市有关工作的责任分工〉的通知》(哈办发[2007]31号)及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8年哈尔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目标分解》,按照市直属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对市直属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的总体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动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为目标,切实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摆到更加重要的战略位置,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配套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各项任务和工作目标的如期完成,推动经济社会真正走上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轨道。
  二、工作原则
  坚持分类指导、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廉洁高效的原则。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的行为。
  三、组织实施
  按照市直属机关工作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将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纳入市直属机关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的批复》精神,由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新办”)作为创新型城市建设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工作的主管部门,并负责对专项目标的制定、监管及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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