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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08]20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和鼓励居民购房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而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稳定房地产市场重要性的认识

  房地产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发展房地产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根本途径,是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省房地产市场价格运行平稳,投资增长较快,秩序基本良好,总体上是健康稳定的。但在国际金融动荡、国内外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调整的新形势下,我省房地产市场也面临较大压力。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业的发展,按照中央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房地产销售,保持商品房价格稳定,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防止房地产市场产生过大波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一)要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已经出台住房补贴政策的州(市),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要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力度,加快住房补贴发放进度;未出台住房补贴政策的州(市),要尽快出台政策。非财政性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上述规定,支持本单位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尽早解决住房问题。按省人民政府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争取贷款规模,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合理的隹房消费;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相关通知精神,降低按揭贷款成本,增加住房消费贷款发放。普通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便可向购房者发放按揭贷款。

  (三)进一步增加税收优惠。放宽普通商品房契税减免征收范围,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本条下同)的契税执行0.5%的税率;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5平方米以下普通商品住房的契税执行l%的税率;将别墅除外的其他非普通商品住房交易契税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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