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
(阜政办〔2008〕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管工作,完善农村药品监督供应体系,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08〕2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建立健全规范化的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供应网络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深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坚持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促进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建立体系完备、反应快捷的药品监督网络和诚实守信、保障有力的药品供应网络,保证农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以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便捷为目标,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行政监管为主体、以社会监督为补充、以技术监督为支撑的农村药品监督网络,逐步建立“主体清晰、渠道规范、保证质量、满足需求”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到2010年,全市农村药品“两网”的村级覆盖率达100%,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含个体诊所)的“规范药房”覆盖率分别为85%和55%。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络
1.充分发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职能作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完善农村药品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区制度,实行分级管理、定期巡检;健全和完善农村药品监管信息通报制、稽查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对农村药品实行全方位动态监管;加强农村药品质量监督,提高监督抽验的针对性、准确率和覆盖面;切实提高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
2.加强农村药品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不增加机构和人员编制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负责“两网”建设工作,并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现有在编在岗人员中选配适应工作任务要求的专职药品协管员,履行药品监督协管工作职责,所在乡、镇及街道办事处要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有关部门相应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在各村委会干部中至少确定1名人员聘任为药品信息员,负责收集农村药品监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