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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定

  6.实施绿色街巷建设。采用多种形式开展街巷绿化工作,如垂直绿化、架式绿化、箱式种植、墙上挂绿、见缝插绿等,形成“一街一树、一巷一景”,力求精细,打造具有阜阳特色的绿色街巷。
  7.加快苗圃基地建设。结合农业经济结构调整,大力发展园林苗圃和苗木基地,2008年全市苗圃总面积达 72.9 公顷以上。到2010年,全市苗圃总面积达140公顷以上。依托苗圃建设,加强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积极培育适应本地条件的优良品种,提高绿化苗木自给率,保证全市生产性绿地总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苗木的自给率达80%以上。
  8.实施全民义务绿化工程。制定城市全民义务植树年度计划,以“植树节”为依托,建立“红领巾林”、“共青林”、“三八林”、“天缘林”、“军民共建林”等义务植树基地,持续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积极开展绿地认养活动,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达85%以上。
  (二)加强城市景观保护和管理
  1.保护历史文化资源。遵循“重在保护、合理开发”的方针,挖掘我市历史文化底蕴,制定历史文化保护管理办法,充分挖掘阜城文化内涵,逐步恢复古颍州八景中的“西湖柳荫”、“卧牛晴雪”、“新渡波光”、“杏林晓莺”、“芦湄秋月”、“曲院风荷”、“文峰晨曦”、“古城遗址”景点。加快对颍州西湖、古慧湖的开发保护和建设。
  2.实施城市街景整治。对城市主干道以及城市景观轴线、环线上的已有沿街建筑进行重新装饰包装、刷新,实施垂直绿化,加强新建沿街建筑的立面、造型、色彩上的规划控制和管理,使城市主干道街景和谐美观。
  (三)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加快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不断增强城市的总体功能。加快城市污水管网、垃圾发电厂、引淮水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厂、天然气管网建设,使全市燃气普及率达80%以上;万人拥有公交车辆10辆(标台)以上;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达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12 平方米以上;公共供水普及率90.5%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道路机械化清扫率1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三类以上。
  四、强化省级园林城市建设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别任政委和指挥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三区和开发区以及市直组织、宣传、规划、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环保、林业、水务、交通、市容等部门和各大型企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下设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创园办),负责日常协调、督查工作。各区成立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成立创园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要把创建园林城市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创建工作,做到认识真正统一,领导真正重视,措施真正到位,使创建活动真正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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