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定

阜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工作的决定
(阜政发〔200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阜城区域性中心城市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生态质量,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一、充分认识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
  城市园林绿化是城市重要的基础设施,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创建园林城市,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改善民生的迫切需要;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提升阜阳文明程度,加快城市化进程的现实要求;是实现我市“五城同创”目标的基础和前提。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园林绿化建设和创建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明确总体目标,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明确创建省级目标城市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的战略目标,按照“城区园林化、河道景观化、广场绿地化、郊区生态化、城乡一体化,扩张总量、打造精品”的思路,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指导方针,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高效益经营,总量扩张上由建成区外围向城区推进,在精品建设上由城区向外围延伸,充分利用自然资源,把我市建设成为绿地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良好、特色鲜明的省级园林城市。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坚持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需求为目标,正确处理人与环境、城市与生态的关系,打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生活空间。
  2.生态优先原则。高度重视城市环境保护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确定以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发展战略,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优化城市绿地系统,在城市工程建设、环境综合整治中,从规划、设计、建设以及在技术方案选择和材料使用等环节贯彻绿色生态优先的理念。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