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阜政办〔2008〕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六日
关于加强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水务局、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保障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安徽省防汛经费物资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阜阳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具体要求
(一)标准化仓库。每个县(市、区)必须建立标准化县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仓库,并保障运送物资道路畅通。阜南县、颍上县、临泉县、太和县标准化防汛仓库面积不少于500㎡;界首市、颍州区、颍泉区和颍东区标准化防汛仓库面积不少于300㎡。
(二)物资种类。抢险物料:袋类(包括编织袋、草袋、麻袋等)、土工布(包括编织布、土工膜等)、砂石料、块石、铅丝、桩木、钢管(材)等;救生器材:救生衣(圈)、橡皮船等;小型机具:发电机组、柴油机、水泵、便携式工作灯、投光灯、打桩机、电缆等。
(三)最少储备量。各县(市、区)要按照水利部《防汛物资储备定额编制规程》(SL298-2004)要求,采用多元化形式,足额储备防汛抗旱物资,以供抢险急用,确保度汛安全。阜南、颍上、临泉、太和县县级防汛抗旱物资最少储备量为:防汛专用袋类20万条、土工布20000㎡、砂石料5000-10000立方米;界首市、颍州区、颍泉区和颍东区市区级防汛抗旱物资最少储备量为:防汛专用袋类10万条、土工布10000㎡、砂石料5000立方米。
各县(市、区)根据需要,还要适当储备救生器材、小型机具等其它抢险物料。
二、储备管理
(一)清理核实数量。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由水务、财政部门组成的清查小组(每部门不少于2人),对现有物资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登记造册,确认可用、更新和新增数量,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核备。
(二)编制项目概算。对需要更新和新增的防汛抗旱物资,由水务部门按照市场价格进行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预算审核,规范资金拨付程序,防止违纪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