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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阜政办〔2008〕7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我市切实加强猪肉市场管理,严防病害猪肉进入流通消费环节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个别地方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对市场整治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冷库库存猪肉清查处置不彻底,存在漏报、错报现象;私屠滥宰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大案件处置不及时,对不法商贩储存、伺机销售病害猪肉的非法活动打击不力等。为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市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猪肉市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加强猪肉市场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人民利益至上”和“食品安全无小事”的思想,对猪肉质量安全形势保持清醒的认识,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高度予以重视,进一步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切实措施,突出工作重点,严厉打击销售、收购、储藏、屠宰、转运、加工病害猪肉的各种非法活动,严厉查处典型案件,坚决防止病死猪进入消费市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突出重点,进一步深入开展猪肉质量安全整治
  (一)进一步对冷库库存猪肉进行清查处理。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小冷库成为收购、储存、销售病死猪肉的窝点。各地要对辖区内的冷库进行全面复查,对储存猪肉的冷库要依法做出处置,凡没有畜牧兽医部门出具的检疫检验合格证书,没有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且现在已无法复检的问题猪肉,一律没收进行无害化处理。
  (二)进一步加强对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治理整顿。实行生猪定点屠宰是确保肉品质量的有效措施,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定点屠宰场的监督管理,要对照国家有关场点设置的标准和建设规范进行执业整顿。对达不到规范要求的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然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取缔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强化肉品检验检疫制度,对检出的病害猪要全部实行无害化处理,并完善台帐资料。发现定点屠宰场违法违规操作的,取消其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并依纪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的非法行为。各地要组织商务、工商、畜牧兽医、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对私屠滥宰的窝点要彻底捣毁,对从事私屠滥宰的业主要依法予以严惩,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处置过的私屠滥宰窝点要重新检查,防止死灰复燃。要加强日常巡查,建立举报投诉制度,接受群众举报,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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