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的通知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残联、市财政局关于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的通知
(阜政办〔2008〕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残联、市财政局制定的《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八年十月十四日

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
(阜阳市残疾人联合会、阜阳市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安徽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165号),进一步做好我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特制定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办法如下:
  一、本办法所称“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包括:由市级财政直接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二、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从业人数1.5%的法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暂未达到法定比例的单位,均应按年度和规定标准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从业残疾职工情况和当年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每年依据统计、财政部门提供的相关数据依法确认。
  应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公式为:(用人单位上年度从业人员总数×1.5%-从业残疾职工人数)×上年度当地从业人员平均劳动报酬。
  各单位应在每年4月21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安置残疾职工情况报送市残疾人联合会,逾期不报按未安置残疾职工计算。
  四、从2008年起,凡经费列市级财政全额预算的单位,其每年应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市财政部门在其当年的预算经费中予以扣缴。
  五、市财政部门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直接缴入市级国库。
  六、各县、市、区可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